时间:2023-05-24 00:00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甘卫发〔2015〕2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生计划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3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982名。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计划共招生757名,其中:紧缺专业457名(全科医学专业400名,儿科专业10名,精神科专业5名,妇产科专业10名,麻醉科专业10名,急诊科专业10名,临床病理专业2名,重症医学科专业10名),其他专业300名;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计划招生225名,其中:中医全科专业175名,其他中医专业50名。
各基地要积极完成2023年招生计划,优先保证紧缺专业招收任务,紧缺专业招生未完成的,不得招收其他专业。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基地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补助上实行绩效考核奖惩。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3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招生320名,其中临床医学助理全科招录200名,中医助理全科招录120名。
各培训基地招收专业和计划数详见《2023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计划》(见附件1)。
二、 培训基地和专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必须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培训基地开展。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10个基地):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大学口腔医院。
2.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4个基地):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庆阳市中医医院。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1.临床医学类(4个基地):甘肃省人民医院(西院区)、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临夏州人民医院;
2.中医类(3个基地):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武威市中医医院、庆阳市中医医院。
三、招生对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对象
1.2023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新招录(含聘用)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下同)。
2.2023年高等院校医学类临床、口腔专业、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毕业后,未与医疗机构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社会人员。
3.全省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临床或中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自愿参加培训。
4.通过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我省高等院校录取的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医教协同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对象
1.临床医学、中医学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我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全日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专科毕业生参加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下同)。
2.2023年毕业的我省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办科教函〔2017〕413号)要求,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后,可由本人或培养院校统一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四、全科招生
2023年,我省全科医学专业重点招录2023年新毕业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分为省内培训和省外代培,省内全科专业招收400名,省外代培150名,其中山东省代培100名,天津市代培50名。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中医全科住培。
(一)各地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岗位后,以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的身份参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全科医学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报名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18〕116号)要求,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年内不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培训学员参加全科专业省外代培,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由我委组织资格审核,参加统一的招生笔试、面试,择优选派至省外全科专业培训基地培训。
五、报名及录取
2023年培训报名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培训学员可选择1-2个培训基地和专业进行报名。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一)报名方式
2023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均采取网上报名。报名学员登录甘肃省医师协会官网(网址:http://www.gsysxh.com)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志愿填报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志愿填报。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根据本人从事临床工作的实际,选择1-2个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报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仅限报名参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志愿填报。报名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可选择2个培训基地报名。
(四)资格审核
1.各培训基地根据网上报名情况,组织报名学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6月15日。报名学员需向报名基地提交: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培训基地招生简章要求的相关资料。
2.省外全科专业代培学员资格审核,委托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全科医学专业实施。
(五)招生笔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笔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20日上午8:30至11:30。笔试地点为考生报名所在基地,省外代培全科专业招生考试,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进行,具体考场设置及考务工作由各培训基地自行安排。笔试成绩由我委统一评分。
(六)招生面试
培训基地的面试定于6月20日至25日进行。面试内容和面试评分由各培训基地自行确定,省外代培学员面试由我委组织,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实施。
(七)招生录取
各培训基地招生录取工作于6月底完成,录取分数线由各培训基地划定,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录取名单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后由各培训基地进行公示。省外代培学员,由我委根据考试成绩择优选派。
(八)统筹调剂
各培训基地录取结束后,对报考基地未录取、报名时选择接受调剂的学员,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调剂,由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基地另行组织面试。
(九)培训时间
8月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召开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开班仪式(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录取的学员进入培训基地开始培训。
六、培训期间待遇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委派单位与学员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本人与培训基地签订劳动合同。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的人事档案可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机构管理,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的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二)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培训基地本单位参培人员、外单位委派人员和社会参培人员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的同类住院医师的工资水平一致。单位委派人员,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或助理医师工资水平,其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项经费和基地自筹经费中补齐。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其培训期间的补助由国家和省级专项经费支持,各培训基地为其购买“五险一金”。在读研究生执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不享受中央及省级财政住院医师专项补助。全科、中医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学员的标准高于其他专业5%以上。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按社会人员参加培训由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给予补助。
(三)培训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顺延培训时间,延长期内不再发放补助,所需经费由个人承担。
(四)按照教育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和方式逐步统一,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申请临床医学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个人或委托培养单位不得中断培训。培训学员因个人原因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除退还培训期间的补助费用外,3年内不能申请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记入个人档案。
(六)培训基地不得招聘非本基地的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和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七)培训学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按照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即“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七、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意见精神,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23年毕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要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招收组织、资格审核、招收考核、公示招收名单等工作,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各培训基地制定2023年度招收简章,明确“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基地招收计划、薪酬待遇、质量保障等内容,招生简章统一报送我委科教处审核后发布。各基地根据核定的招生容量,结合各专业基地实际培训能力和培训需求,统筹安排各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招生人数,合理制定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其中紧缺专业为各培训基地应完成的招生任务,其他专业招生不得超过计划人数。
(三)各委托培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义务,鼓励支持培训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要保障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待遇和培训时间。因委托培养单位原因迫使培训学员退出培训或不按要求发放工资的,追究委托培养单位负责人责任,记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联系人:
余斐(科教处)0931-4818168
孙岩(中医一处)0931-4818529
李艺(省医协住培办)0931-8282166
附件:1.甘肃省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计划.xlsx
2.培训基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x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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