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26 14:24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8月19日)》。
本次共通报了10起论文不诚信案件,并对多名医务人员进行了处罚。
No.1
河北省邢台市某医院王某某、谢某等论文数据及图片存在拼凑、篡改等造假
河北省邢台市某医院王某某为通讯作者,谢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该项目没有完成实验,论文数据及图片存在拼凑、篡改等造假情况。该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对所有当事人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对所有当事人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对该论文已报销版面费、已获得的SCI论文奖励全数收回;
3、对已取得的2019年河北省医学科技进步奖进行撤销;
4、暂停第一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五年,取消第一作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5、暂停通讯作者和课题组其他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一年。
No.2
吉林省吉林市某医院刘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吉林省吉林市某医院刘某同志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该论文系刘某通过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且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涉及不当署名,属论文造假、科研失信行为。
该院给予刘某以下处分:取消四年内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资格。
No.3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医院宋某某、宿某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发
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医院宋某某为通讯作者、宿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由第一作者宿某某委托徐某某由中介代写代发。
该医院认定宿某某负主要责任,徐某某负次要责任,宋某某负一般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给予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五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五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要求撤稿。
2、给予徐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五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终止所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3、给予宋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No.4
黑龙江省某医院崔某、张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发
黑龙江省某医院崔某为通讯作者、张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由崔某、张某出经费,请他人代写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该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崔某给予以下处分:撤销其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主任医师职称,报请职称审批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收回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诚勉谈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对张某给予以下处分:取消2020年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收回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诚勉谈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No.5
江苏省常州市某医院孙某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江苏省常州市某医院孙某某作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该医院给予孙某某同志以下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回发表的上述论文;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格五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二个月;取消一次高级聘任资格。
No.6
安徽省合肥市某医院原职工杜某某发表的论文数据系购买
安徽省合肥市某医院原职工杜某某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购买实验数据、由他人代写代发科研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经协调,由杜某某现工作单位对杜某某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杜某某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五年,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给予行政降级处理(从主治医师降为医师)。
No.7
河南省周口市某医院柳某某、河南大学某医院张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
河南省周口市某医院柳某某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河南大学某医院张某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代写论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柳某某:立即进行诚信诫勉谈话;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要求该篇论文撤稿、取消一切与该论文相关的所得利益和荣誉;五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
2、对第二作者张某:通报至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立即进行诚信诫勉谈话。
No.8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医院陆某某、韦某某发表的论文系中介购买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医院陆某某为通讯作者、韦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该论文系第一作者韦某某单独联系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存在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负主要责任。该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韦某某:责令其撤销该论文;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论文奖励;取消2017年、2018年医德医风考评加分;责令其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及检讨;建议撤销其2018年所获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2、对陆某某(通讯作者)、李某某(第二作者)、陆某某(第三作者)、梁某某(第五作者):取消2017年、2018年医德医风考评加分;给予警告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按不当署名处理,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3、对韦某某(第六作者):给予警告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按不当署名处理,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No.9
重庆市某医院代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重庆市某医院代某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代宏医生全权委托代写代投。该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给予代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取消其医技6级岗位职称降至原7级岗;取消五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30天内退回医院奖励论文奖金;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30天内退回万州区卫生系统科研论文二等奖荣誉及奖金。
2、给予王某某、余某某、何某某、余某、刘某、王某6名参与作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
No.10
陕西省某医院张某、延安市某医院刘某发表的论文系代写代投
陕西省某医院张某为通讯作者、延安市某医院刘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由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
该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张某作出如下处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六年以内晋升职称资格及申报各项科研项目资格;撤销论文所获奖项,追回奖金;责令撤稿。
延安市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刘某作出如下处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撤销所获奖项;晋升职称资格。
买卖论文、数据造假... 论文造假现象,多年来屡禁不绝。早在2015年,新华网有文章称,论文代写市场每年交易量超过一百亿。
近年来,学术诚信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有未有的高度。打击论文造假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论文虽然很重要,但医务人员切勿要以身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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