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6
招聘人数: 10
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4-11-27
工作地点: 北京
公告详情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家高校的科研教学基地。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依托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相关市属医疗机构、重点实验室、相关科研院所的研究团队成立,针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中的关键问题开展相关研究。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需要,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北京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研究中心科研平台根据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预警预测与风险评估、策略措施和技术研发三个当下重点研究领域,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学科骨干岗位4个。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应聘(引进)人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具备岗位所需年龄、专业和任职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职位及要求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学科骨干应在45岁及以下(
(六)应聘人员为学科骨干的,应在本专业领域中有突出工作业绩,具备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复杂工作,开展本专业科研工作,以及带教工作的能力;
(七)学科骨干岗位应聘人员是非北京户籍的,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其他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留学人员应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八)应聘人员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的,拟聘前须为2024年全职脱产在站博士后,同时要求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十)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无人事(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十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bjcdcgongzhao@bjcdc.org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一般应聘人员(或者学科骨干岗位人员)-应聘岗位编号-应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例:学科骨干岗位-1-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免疫、生化检验检测岗位-张三-协和医学院。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限报1个岗位,通过其他途径投简历或报名多个岗位的均视为无效。
报名截止时间: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1.人事科、科教办、用人科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放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
(4)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原件;
(5)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待遇、档案存放证明等);
(6)执业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包括论文代表作、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获批人才项目、科研获奖证书等;
(8)应聘者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需在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中明确并手签名。
以上审查资料均须扫描原件以PDF文件的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bjcdcgongzhao@bjcdc.org,命名方式同报名邮件方式。
(二)考试考核
考试以面试考察形式进行。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百分制评分方法,划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中心将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形式通知简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核小组由中心领导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公示
拟聘用人选经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人事科组织体检工作,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拟接收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和中心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并及时回复招聘相关信息,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407008张老师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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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10/t20241025_3927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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